2013年新疆自治区国税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11-15 23:09:27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十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七、考试

自治区国税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出来后,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公告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结果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人员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4、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该报考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除新疆税务干部学校教学管理岗位外,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新疆税务干部学校教学管理岗位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教学试讲两部分,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50%;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非教学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教学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50%+试讲×50%)×60%。

同一职位总成绩并列第一名时,采取笔试加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经自治区国税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国税局网上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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