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
工作人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和县编委会议决定,设立宿松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民保局”)。为顺利实施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工作,现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11月4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计划
民保局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名。本次选聘8名人员,全部从原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下简称“农保所”)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选聘上岗,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
二、选聘上岗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选聘上岗对象和条件
(一)原农保所在编人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以及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
(一)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二)已经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三)计划外生育,按中共宿松县委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应开除公职的人员。
中共宿松县委《关于“三清理”工作中清理党员、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有关处理政策的规定》(松发[1999]18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2年9月13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三孩及以上,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职工1996年6月22日以后计划外生育二孩,无论是否作过处理,均应开除公职。
四、选聘上岗方式
此次民保局工作人员选聘上岗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五、选聘上岗的方法和步骤
(一)公布有关事项
2013年11月18日—2013年11月24日进行信息发布,县人社局在相关媒体公布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民保局负责把此次选聘上岗的原则、对象和条件,方式、方法和步骤,考试和考察等有关事项向原农保所在编人员和社会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从2013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3年11月29日下午5时结束。凡符合选聘上岗条件人员均可自愿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选聘上岗。
报名和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县民保局负责组织并接受本局符合选聘上岗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时要提供报考者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多学历人员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3份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3份、《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等材料。报考材料经民保局局长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社局和县编办审核;民保局要严格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并如实填写审查结果,明确审查意见,严禁为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证明,对弄虚作假者将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处置。民保局务必于2013年11月30日下午5时前,将《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花名册》、《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宿松县民保局选聘上岗报名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县人社局。民保局在集中上报材料时,每个报名人员的材料要形成卷宗和目录集中装袋,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经人社局审查后原件退回,上报材料须规范、整洁。
2、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对县民保局上报报名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对结论模糊、缺少材料、没有负责人签名的卷宗要退回,补齐后重新上报,2013年12月3日下午5时前所有材料须补齐,在此之后不再受理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