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治思想素质考核×40%+业务技能考核×60%)×40% +加分(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计)
九、录取及岗位确定
(一)根据考调岗位及数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按技术职称高低、第一学历高低、工龄长短的顺序依次确定。
(二)未达到考核比例的,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被录取人员总成绩的最低分方能确定为录取人选。
(三)被录取的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考入单位重新确定聘用岗位及等级。
(四)被录取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调回原单位工作。
(五)按潼南委[2012]77号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工作人员明知报考人员不符合 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
(二)各考调医院或所在医院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虚假意见的。
(三)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
(四)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4590539,44558677。
十一、本简章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2. 考调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