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12人公告

2013-11-08 17:41:41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2)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4),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结果将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li.tst688.com)上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2)面试费40元。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

(4)以上费用均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相关费用不予退回。


(九)考察

(1)巴州公安消防支队会同州人社局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附件3),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统一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十)公示

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enli.tst688.com)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并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消防总队统一安排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三)分配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统一分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巴州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人:徐仁禄 巴州公安消防支队纪委书记

监督电话:09962073263,09962086119-3906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巴州公安消防支队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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