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盘锦市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岗位工作选派89人公告

2013-11-07 21:44:48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2 、笔试成绩将于 11 月 17 日 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发布,分岗位按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排列,拟选派人员名单将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公示三天 ;

3 、各县区(经济区)人才部门于 11 月 20 日 — 11 月 26 日 对域内选派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 ;

4 、选派人员同市人才服务局签订选派合同,于 12 月 2 日 统一上岗。

四、工资待遇

贫困生在基层服务期间,享受每人每月 1400 元的生活补贴,并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低线标准,享受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贴。各县区(经济区)人才部门要于每月第 1 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根据上个月选派人员考勤情况,向市人才服务局申请上月补贴经费,并附在岗人员名单。市人才服务局对各县区(经济区)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统一申请补贴资金,并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各县区(经济区)财政,按月发放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管理和考核

1 、选派到基层的毕业生服务期间按基层专职工作人员管理,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

2 、选派到基层工作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市人才服务局统一免费人事代理;各基层单位和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对选派到基层公益岗位工作贫困大学生考核(考勤)管理的意见》(盘人才 [2012]1 号)要求对选派人员进行考核考勤。对于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及工作表现较差者,及时终止工作协议;

3 、选派大学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限为 2 年,工作期满后不再续聘,均实行市场化择业。

咨询电话:2288915 2823379

盘锦市人才服务局

二○ 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