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政协书画院招聘3人公告

2013-11-06 15:58:05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1.组织拟聘人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办公厅党组同意后,取消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2.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公示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政协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聘用

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要加强试题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三)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在公开招聘期间,招聘工作小组成员不能向外界透露任何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和内容,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注:岗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安排)

招考咨询电话:0771-2838319,2839319(传真)

招考监督电话:0771-2805232

联系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号广西政协大厦912室

邮政编码:530021

五、本方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政协书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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