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西政协书画院招聘3人公告

2013-11-06 15:58:05阅读:0地区:广西电脑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和工作需要,广西政协书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政协书画院于2013年1月经桂编[2013]17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所属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院长1名,副院长1名)。主要职责:开展书画艺术交流、学术研讨和组织委员书画家开展采风、考察等活动;举办画展和负责书画作品的收集与管理。

二、招聘职位

(一)广西政协书画院副院长1名(管理六级岗位);

(二)办公室职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书画管理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政协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热爱书画艺术,具有一定的书画造诣和鉴赏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及较强的策划组织协调能力;

3.报考副院长岗位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办公室职员和书画管理员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序列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4.报名应聘处级职位的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副院长1名

岗位职责:协助院长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协助院长负责策划和组织书画艺术交流、学术研讨、书画展览和组织委员书画家开展采风、考察等活动;协助院长负责组织鉴定与扩充书画院的艺术收藏;协助院长负责书画院的资产管理和团队管理;承办自治区政协和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岗位要求:

(1)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任正科级职务(含主任科员)3年以上,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聘任3年以上(2010年9月30日以前任职),或被聘任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2)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美术学类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须是在职在编人员;

(3)同等条件下,在市级及以上的书画比赛中获奖的;或参加市级及以上美术、书法协会并在其中任职的,优先考虑。

2.办公室职员1名

岗位职责:从事办公室日常行政事务和文秘工作;负责办公室公文的起草、签报、保管等工作;负责有关活动的策划与方案的起草;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服务;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专业不限。

3.书画管理员1名

岗位职责:协助组织开展书画艺术交流、学术研讨、书画展览和组织委员书画家开展采风、考察等活动;负责有关活动的策划与方案的起草;负责与书画家的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书画作品的档案管理维护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美术学类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

(2)同等条件下,在市级及以上的书画比赛中获奖的,或者具有两年以上书画类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个人报名、考试考核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招聘过程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讨论确定、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3年11月15日—11月22日)

1.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现场报名或通过快件信函、传真及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等方式报名,不接受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报名。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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