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培训:复审、体检合格人员,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
4、审批上岗:拟录用人员填写《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录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审批后安置上岗,并将《信息备案表》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有关待遇及日常管理
1、生活补贴。县选“四支”服务人员聘用后均实行3年服务期,对县选“四支”服务生中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8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对县选“四支”服务生中的大专(高职)毕业生,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补贴1600元,每人每年发交通补助费1000元。各企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为服务生发放一定数额的薪酬工资,提高服务生的生活标准。
2、档案管理。服务期间,对从事“县选四支招募计划”工作的服务生学籍档案统一转至县人社局人才中心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3、日常管理与考核。县选“四支”服务生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服务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考核结果作为其享受各项待遇的依据。服务生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鼓励在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4、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与支教、支农、支医的服务生同等对待,经考核考察合格的,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定向招录从事“县选四支招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中途放弃或服务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安置。
七、组织领导
全县“县选四支招募计划”选拔工作,在县公开选拔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3—3625589(县人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