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九江浔阳区选聘10名大学生社区工作者公告

2013-10-30 14:55:03阅读:0地区:江西电脑版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考试成绩递补。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核

考核由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区纪委监察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浔阳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编办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保障

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其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街道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

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直接聘为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在社区任专职工作者。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2)面向社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80元。

(3)参照大学生村官的相关政策,任职期满4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由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安排到街道基层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4)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和面向社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正式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后,须签订5年服务期合同。

(5)高校毕业生正式聘用后,在社区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监督、咨询电话

区委组织部办公室:0792—8226659

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0792-8501930

区纪委监察局办公室:0792-8223297

本方案具体事宜由浔阳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浔阳区选聘大学生毕业生到社区工作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浔阳区委组织部

浔阳区民政局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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