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或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已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或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个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或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笔试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官由专家组成,具体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公开遴选岗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察
1、对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人事档案、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要进行量化打分,考察成绩满分100分。
3、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的应聘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计算出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
综合得分=(笔试成绩÷1.2)×40%+面试成绩×40%+考察得分×20%。
根据综合得分,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加试方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
4、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
聘用由招聘单位或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