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人社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编委同意,东至县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就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县内全额预算事业单位选调。
二、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选调。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单位 | 单位性质 | 学历及年龄条件 | 岗位所需条件 | 选调人数 |
东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全额预算单位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3.9.30以后出生) | 熟悉计算机网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 1 |
东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全额预算单位 |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1973.9.30以后出生) | 熟悉计算机网络,具有一定文字综合能力 | 1 |
医药专业知识 | 1 |
四、选调程序及时间安排
此次选调工作人员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县编办参与,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1、信息发布:东至县人民政府网,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东至县电视台。
2、报名时间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东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县委综合楼五楼);,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0566—7016873.
(3)报名所需材料: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符合选调条件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3张同底近期2寸免冠照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验印)介绍信。
(4)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县编办、县监察局对报名参加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通知领取准考证。
3、考试
(1)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协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临场应变、语言组织等方面能力;
(2)面试实行100分制,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将剩下的5位评委打分计算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当场宣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以面试成绩高低按单位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参加同职位面试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选调
经考察合格后,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东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至县监察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