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拟竞聘特聘专家人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991—289690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0日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拟竞聘特聘专家人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991—289690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