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德宏州民族文化工作团招聘11人公告

2013-10-21 20:30:45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11月8日8:30至12:00

(二)地点:德宏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德宏州体育运动中心体育馆西门“办公室主任室”,芒市啊露窝罗路48号)

 

八、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九、聘用程序

(一)确定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成绩低于60分不列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二)体检和考核: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并对其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依次按报考本岗位的高分递补聘用(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递补录用,所空缺的岗位调减)。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跨年不再递补聘用。

(三)公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张榜公示,并在德宏州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宏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网等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办理聘用手续:专技岗位拟聘用的新聘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办理。临时合同制演员岗位拟聘用的新聘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其他

(一)德宏州户籍和德宏生源五种世居少数民族(傣族、景颇族、傈僳族、阿昌族、德昂族)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

(二)德宏州农村独生子女(由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提供证明)加照顾分3分,计入总分。

(三)《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加照顾分5分,计入总分。但报考人员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报名地点审核合格后,方能确定加分。

 

(四)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五)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有同种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其次为少数民族考生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的顺序为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景颇族、傣族、其他少数民族;属于同一民族的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以学历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考核程序,若学历仍相同,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优先。

(六)若按上述规定仍无法确定的,由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上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测试办法。

十一、纪律要求

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德宏州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考试。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该公告未尽事宜,请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等联系。

联系电话:

0692—2122111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692—2284066 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0692—2121736 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1、德宏州民族文化工作团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临时合同制演员岗位表.xlsx

2、德宏州民族文化工作团2013年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