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任人选。局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综合考虑干部综合素质和适岗度,结合民主推荐结果,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八)公示。按照有关规定,对拟任职人选分别在局机关、市社会福利院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期7天。
(九)任职。公示没有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但不影响使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对发现确有问题影响任职的,报局党委会研究决定,取消任职资格。竞争上岗任职人员按任职试用期有关规定办理。
五、纪律要求
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六〔1〕领导管理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组织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局纪委监察室对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次竞争上岗工作;本方案内容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六〔1〕领导管理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