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16人公告

2013-10-21 20:39:27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4)面试成绩出来后,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检测中心和公共卫生岗位增加传染性疾病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疾控中心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曹玉景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主任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监督电话:王新旗 自治区疾控中心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2611320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厅及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doc

2.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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