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德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招聘4人公告

2013-10-18 14:42:32阅读:0地区:云南电脑版

2013年云南省德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在全县范围内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岗位的专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18-28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95年-1985年),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主;

5、户籍要求,德钦户籍,父母一方必须在本县工作或务农,婚迁至本县的要满一周年(2012年10月27日前落户);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注:经考试合格被录用后在本单位必须服务期满十年)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3年10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现役军人、近两年(2011年10月-2013年10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2011年10月-2013年10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1-2013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具体祥见岗位计划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考生的学历证书由教育局负责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公安局负责审核。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考生必须本人持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和其他要求上只要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

4、现场报名地点:德钦县民族文化工作队。

5、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7日,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报名费。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