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招聘公告

2013-10-18 14:44:15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五、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七、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62789203 0416-7915158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62789203 0416-7915158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2013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doc

辽宁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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