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遂宁安居区招聘事业单位143人公告

2013-10-17 16:15:46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3.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缴费。经资格初审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按每人80元的标准收取,由进入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审查合格后免收报名费。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者于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安居区卫生局四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缴费发票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综合知识笔试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安居区监察局以及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具体考务工作由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实施。

(二)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共两科,即《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3年11月16日上午8:30—10:00统一笔试《综合知识》;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30—12:00统一笔试《专业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相应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招聘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向社会公布。取消了招聘单位该岗位(专业)招聘计划的报考者于笔试前上班时间到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5、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本人自负。

6、参加本次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并在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公示栏及时公布。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即《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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