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4季度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19人公告

2013-10-17 16:49:0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四)网上缴费。已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缴费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2日24︰00,未在此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3年11月1日17:30前,到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船山区盐关街87号)办理减免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岗位调整。有效报名人数与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该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1月5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未公布视为不作调整)。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费用,于2013年11月7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账户上。

6.打印报名表。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

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网按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7.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

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5日24︰00前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字迹、照片必须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未打印出《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8.报名要求。(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报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招聘岗位。(2)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4)系统将按时自动关闭,报考者必须在前述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所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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