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发现虚假信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和申论。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40%,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和申论占笔试总成绩60%。
2、面试
根据应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辅以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用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六)审核批准
考核、体检工作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批准。
(七)公示
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许昌质量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1、经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试用期满合格后,双方按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经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硕士生月工资1500元,本科生月工资1360元,大专生月工资124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聘用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制度执行。
六、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所属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七、报名地址
1、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测试中心(许昌市天宝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国家发制品及护发用品质检中心附楼二楼230房间)。
联系人:常姝云
联系电话:0374-3176189 3172918
2、许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所(许昌市天宝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国家质检中心主楼12楼1207房间)
联系人:苏自煜
联系电话:0374-3135556
3、许昌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许昌市天宝路与八龙路交叉口国家质检中心主楼四楼410房间)
联系人:王 瑜
联系电话:0374-3135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