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示。拟聘用人选在三江人才网进行公告,同时由各区县在本地有关媒体、乡镇、社区等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7.聘用。根据公示结果,区县公选办同意后,由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会研究作出聘用决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及管理
1.待遇: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各区县现行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2.管理:公开选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六、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调剂、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岗位选择、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经公招聘用的农业户口人员,在参加社区换届选举前需将户口转为非农户口。
七、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等有关事项由相关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公选办 0831-8226122
南溪区委组织部 0831-3307326
高县县委组织部 0831-5425148
兴文县委组织部 0831-8825682
附1.宜宾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2.宜宾市2013年下半年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宜宾市公开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室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