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考试,招聘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按照考生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须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人才入库登记卡(外籍人员还需持结婚证,大学生村官除外)等相关证件,按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验学历。逾期未到或未提供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对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执行。
(六)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续聘两年,工资仍按1500元计发,直至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再按同类人员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后仍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者,不再聘用。参加工作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本次招聘工作所有信息在子洲县人民政府网、子洲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912-7221158(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2-7232156(子洲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912-7222366(子洲县监察局)
子洲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