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到镇街中小学的本科毕业生,须在镇街中小学工作满8年。
三、其他事项
整个招聘工作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表格下载、考试成绩、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陆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6111160
附件:
中 共 诸 城 市 委 组 织 部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