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聘人员须于11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专业(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试讲)。笔试成绩和面试(试讲)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
1.笔试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满分100分;卫生类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理论,满分15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包括高中知识和大学知识两部分,分别约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教育理论满分50分,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两部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岗位),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其中,本科专业(岗位)中有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报考的和报考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专业(岗位)对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试讲)
面试满分100分(教育类试讲满分50分)。
综合类和卫生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教育类面试,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的相应学段课程。试讲成绩在本场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试讲)结束后,按笔试、面试(试讲)成绩合计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试讲)考务费70元。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11月9日(星期六)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定于11月16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3)试讲:定于11月17日(星期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分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聘用。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教育类考生试讲成绩低于3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考生中已落实就业单位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名单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由诸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诸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对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渠道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诸城市组织、人社部门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或就业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