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四川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80人公告

2013-10-14 16:59:54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须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参加,并向招聘单位交验与应聘条件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其中在职者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以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入校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材料。

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专业科目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专业科目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与人交往的技巧、沟通能力和亲和力、举止仪表等。报考教师岗位的面试以说课方式进行。

专业科目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专业科目面试通知书》。专业科目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将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公告。

七、体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进入体检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bz.hrs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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