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档案管理。服务期间,服务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区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与考核。区人社局负责为服务生安排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应及时为其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服务单位负责服务生考核和管理工作。鼓励在服务期间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或因参加各种录用考试被录取的,由本人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生服务期满后,支企人员自愿留在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有关保险。对不愿到企业工作的,与支教、支农、支医的服务生同等对待,经考核考察合格,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服务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联系电话:平凉市崆峒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33-8227692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