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的最长期限为3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岗期间通过积极求职实现长期稳定就业,从事公益性岗位时间在重新就业后计算为工龄。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费用可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拟招募人员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协议书》,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实施上岗前培训,并与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在岗期间提供基本的工作、生活条件。试用期3个月,按年度进行工作考核,对试用期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从事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资格。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期满后自主择业。
今年是全省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的第一年,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和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重要意义,将此作为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会同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以及最终录用情况请各区县于10月20日前报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联 系 人:单修永 贾纯忠
联系电话:0633-8866212
电子邮箱:rzbysjyk@163.com
附件1:日照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日照市2013年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报名登记表.doc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