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涪陵环境监测中心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环境监测中心考核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3〕306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共5名,分别为微生物学2名、应用化学1名、物理化学1名、环境工程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身体健康。
(二)其它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涪陵区兴华中路28号,下同)。联系人:杨敏,023-72222582,13320364855。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下午。
2.考核地点:重庆市涪陵环境监测中心会议室。
3.考核方式:采取结构化方试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调档政审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环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及区环保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环保局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