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结合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组织2013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组织集中公开招聘,共有17个主管部门所属27个事业单位60个职位。详见《2013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后)。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国家承认学历、岗位所需文化程度;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2013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夷陵党建网、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等网站发布《2013年宜昌市夷陵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23日(8:3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夷陵区小溪塔长江市场)。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二代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4张。填写《宜昌市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要随意变更,便于联系。报名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考试费100元。不受理网上等方式报名。
5、资格审查及其他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派人现场指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审查合格人员当场发放准考证。
(2)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人数均须达到1:3的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信息将于面试前在夷陵党建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
(3)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在宜昌市服务或宜昌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两年以上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应填写《宜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经夷陵区“三支一扶”办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笔试成绩加5分,过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以岗位需要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相同岗位不分招聘单位,统一一套试题。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夷陵党建网、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对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进行一次认真复核。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夷陵党建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