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
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初审通过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本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报名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和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服务期满证书》、县(区)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务单位的介绍信(上述证明材料有缺失者,须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组织部门选派的到村任职大学生须出具县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时,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提交相关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缴纳面试(技能测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六、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其中报A024和A025岗位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即兴评述、模拟主持等。
面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准考证。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报A024和A025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依据应聘者的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考核体检范围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报考A024和A025岗位的按技能测试成绩)、中共党员、省优毕业生、学历从高到低(或先后)顺序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若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加试。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由区人社局和区监察局统一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核、体检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下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招聘的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委托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试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