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5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端正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报考A024和A025岗位的不限户籍。2013年应届毕业生户籍和年龄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符合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底版1寸相片2张、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A024、A025岗位按1:7)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A009和B012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招聘计划数分别转为A010和B013岗位;A024和A025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时,A024和A025招聘计划数可互转。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卫生系统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其它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其中报考A024和A025岗位的,按1:7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1:7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