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朝阳市朝阳县污水管理中心和污水处理厂招聘33人公告

2013-10-08 15:16:24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2.报名地点:朝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办法: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应持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父母单位或配偶单位证明);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3张;

考试费100元。

4.报名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专业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5.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通过资格审查后,核发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比例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

(三)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笔试占70%、面试占3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70%+面试成绩x3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纳入事业编制;编外工作人员,办理编外用工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入“三险”,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朝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刘力东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力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于海山 县财政局局长

韩国坤 县环保局局长

赵梦双 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艳萍 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 王力进

副主任: 梁国钧

成 员:徐有为

本公告由朝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21——2801424 2812148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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