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交流服务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1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和名额及岗位
招聘单位:重庆市合川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额1名;主要从事人才交流服务工作。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爱心、乐于奉献,吃苦耐劳,敬业精神强。
4.身体健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6.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8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合川区江城大道236号(区人力社保局2楼202室),电话:(023)42757723,42756200。联系人:周老师,杜老师。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机关应用文写作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若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招聘指标1︰5比例的,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并取消此次聘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第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2.对体检合格者,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察。并核实考生报名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3.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4.凡因体检、考察和公示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根据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后按照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相关文件进行管理。享受合川区非在编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非在编工作人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考试、政审及聘用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