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朝阳市北票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3-10-08 10:18:2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北票户籍(北票生源或在北票市服务期满的“四个计划”大学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和身体条件;

(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提出申请并提供文件依据。

三、组织报名

凡具备报考条件并有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三张一寸同底板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于2013年10月18日8:30至21日11:30到北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院内东楼)报名。报名时,需填写《北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现场签字并按指印;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报名费收取标准为:100元/人。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

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考生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笔试安排

本次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单独排序。

五、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报名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核实。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面试安排

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确定为面试的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面试工作。报考检察院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现场笔录和电脑文字录入方式进行。报考新闻中心的考生采取加试新闻采编和文字综合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等方面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组织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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