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济南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4人公告

2013-10-08 10:28:5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考试总成绩和考核对象人选,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济南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体检。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应聘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应聘招商引资人员)或笔试通知书(应聘翻译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核。济南市商务局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主要采取查阅档案、单位走访调查和个别谈话的方式,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济南市商务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梅 黄 莹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0415-1房间

邮 编:250099

咨询电话:0531-66602015,66602024

监督电话:0531-66602029,0531-12345

附件:

1、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2、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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