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济南市商务局所属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单位情况与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为济南市商务局所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食品药品、交通机械装备及相关产业的投资促进,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推介,研究、筛选、联络、跟踪潜在投资客商,为全市招商发展主体提供项目信息和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合作伙伴,协助投资项目选址,翻译等工作。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取E-mail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
应聘人员可自简章发布之日起,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或济南市商务局网站(http://www.jinanbusiness.gov.cn )下载《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在10月18日16时前将填写好的《报名表》、jpg电子版个人证件照、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到swcjzxzp@163.com(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由济南市商务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初审的人员,将于10月22日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济南市商务局网站上公布。通过初审的人员于10月30日9:00—11:30 13:30—16:00到济南市商务局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D区415-1室(BRT5号线、K139路公交车龙奥北路站下车)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考试考务费。
现场确认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
(5)《2013年济南市国际商务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提供证明确有困难的,可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也可于考核体检前补交,不能按期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7)五年以上招商或营销工作经历证明(仅限招商引资岗位)。
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不能交验以上材料原件、原件不齐或者核对不实的,不予发放《准考证》,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