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电话:0591-22869969、0591-87856953
四、相关待遇
1.正式聘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含第一年的试用期,研究生含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其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解除合同。
2.聘用人员办妥聘用核准手续后,其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福建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3.享受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
五、未尽事宜由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福州市闽侯荆溪关口366号,(可乘33、38路公交车或从洪山桥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车)]
邮 编:350101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91-22869963
附件: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