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海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质监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18-40周岁(1972年10月14日至1995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4.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
5.户籍不限。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事项
1.报名地址:海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海宁市文苑南路146号)。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10月1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一份(附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两张),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联系电话:0573-87077532 联系人:翟吕平
三、考试方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由市质监局组织考察,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质监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573-87077506
海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