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3名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对考察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建议。对基本情况不实、资格初审虚假及政治表现不好的对象,取消其选调资格。替补人员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按规定的程序对其另行体检和考察。
(五)审定
郴州市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的情况,采取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等额票决的方式,从考察合格的对象中确定3名干部为选调对象。
四、管理
选调对象确定后,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不能胜任则回原单位。
五、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工作在郴州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具体事务由干部室负责。
附件:纪委监察局机关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相关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