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从报考本岗位的已被考察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
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由甘孜州卫生局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考人员食宿自理;
(二)借调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原单位解决;
(三)正式调入后,根据本人综合条件和工作情况执行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借调期间和正式调入后,单位一律不解决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
(五)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甘委办〔2011〕75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36—2816395(甘孜州纪委派驻甘孜州卫生局纪检组)
咨询电话:0836—2833725(甘孜州卫生局人事科)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卫生局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