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选拔10名干部公告

2013-09-25 16:53:55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三)资格审查

瓮安县2013年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并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选拔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报考人数与该职位公开选拔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0:1。如低于10:1比例,由县公选办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对不能开考职位的报名者,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可改报其他职位(仅可改报一次)。

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瓮安县委组织部干部科(瓮安县纪委组织大楼三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瓮安党建网信息提示)。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能力和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相关知识,重点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县公选办不指定任何考试参考资料。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从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由县公选办指定,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体检不合格的不作为考察对象,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该职位所有面试人员复核和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该公选职位取消。

(六)组织考察

体检通过后,按照拟选拔职位职数1︰3的比例,县公选办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尤其是思想政治素质、统筹协调能力、执行力、工作实绩、干部群众公认度等情况,重点开展“德”的专项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考察过程中开展实绩评价和德的测评。

(七)加分项目

加分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0.5分(2010年、2011年、2012年);获国家级、 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技人才及其他立功受奖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指,党委政府及相应级别部门表彰;立功指,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对应省级、州级、县级加分;受奖指,教育类荣获:优秀班主任、校长、教师,十佳班主任、校长、教师,单科教学奖;农业类荣获:丰收奖;政法类荣获:人民满意检察官、人民满意法官、优秀审判员、优秀人民警察),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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