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电力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站招聘1人公告

2013-09-23 14:42:1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区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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