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1、被录取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单位出具考核意见,报局编制人事处审核。合格者与所在单位办理劳务关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按《局人事管理规定》和《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各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人才网、郑州市房地产网站上公布。凡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做的,一律视为自动弃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内容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局编制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371-6788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