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2013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凡考生笔试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间为2013年10月28日—29日,地点为梁平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所需资料:严格按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范围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①《梁平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2张;③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梁平县外报考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费用及地点等另行通知。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因体检、考察、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事宜在县人力社保局张贴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县人力社保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