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激励。挂职干部挂职期间行政关系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原任职级保持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四)挂职考核。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挂职期满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进入科级后备干部库。
(五)纪律要求。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树立挂职干部良好形象。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取消挂职资格,返回原单位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绥阳县委组织部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