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组织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吉木乃县政府网及人社局公示栏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牵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者由财政局会计咨询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每年一签。被聘用人员由财政局会计咨询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分配至各用人单位,并统一进行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社局备案,考核合格者续签协议。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报名表.xls
吉木乃县人事招考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