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市长寿区第三季度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3-09-13 14:01:45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长寿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长寿区镇畜牧站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的考生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选择聘用单位。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0名,其中考核招聘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附件1《长寿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㈠ 凡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性别、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㈡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2.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7.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8.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9.现役军人;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1.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㈢ 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231339)。

4. 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报名所需的材料,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可在体检后3日内提供)。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17:00凭缴费收据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7.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笔试考务费。递减的岗位数额,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调整至其他岗位使用。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

㈠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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