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确定人选。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分数高者胜出,若综合写作能力测试分数相同,则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2.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州统计局公开选调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考察方法:一是到考察对象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二是谈话、走访,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三是形成考察报告。州统计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四)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即为拟选调聘用人员,人员名单在文山人事网和文山州统计局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确有反映,经调查核实属实的,不予选调。空缺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调转手续。在办理干部人事调转手续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干部档案等进一步审核,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成立文山州统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选调工作。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在州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
(四)本公告由文山州统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沈昌福
联系电话:0876—2122711
附件:
1.文山州统计局公开选调信息中心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文山州统计局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