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6人公告

2013-09-11 15:04:5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宁波市第十五届高层次人才引进洽谈会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6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一九八四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二零零二年二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行政隶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管理隶属浙江省教育厅。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区内风光旖旎,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郁。占地约233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目前面向19个省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6700余人。下设药学系、经营管理系、生物与食品系、中药系、医疗器械与制药设备系、基础部、成教部、图书信息中心、实验实训中心等教学机构和浙江医疗器械研究所。开设16个专业,拥有省级重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了96%,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医药行业输送了大量技术应用型人才,广受赞誉和好评。学校教职工32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为21%,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3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57%。拥有计算、实验、实训中心及16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先进,总值达到5500余万元;馆藏图书丰富,总数达60万册,中外文期刊600多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 研究方向 具体要求(学历、学位、职称、业绩)
专任教师 2 药学专业 1、药物制剂;
2、化学制药;
3、药理学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企业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 1 管理学专业 医药营销 博士研究生;本科或硕士是学医药专业的或有医药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 2 中药或中药制药专业   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有企业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专任教师 1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1、生物医学光子学;
2、电子科学技术;
3、机电一体化;
4、电子信息工程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企业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及以下;有主持和研发医电相关产品并商品化的经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14:0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五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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