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选拔20人公告

2013-09-10 17:53:20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关于做好沙湾县第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政府各局、委、办,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全面贯彻落实《沙湾县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业创新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根据沙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湾县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沙政办〔2013〕7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沙湾县第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工作。

一、选拔范围与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从事科研、教育、工程、卫生、农牧、新闻、体育、文化、经济、信息等工作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助理级)。

二、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选拔名额

沙湾县第一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选评选名额确定20名。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要求推荐人选,其中教育教学类、医疗卫生(计生)类专业评审组推荐人选不超过6名,其他专业评审组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初步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近四年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的: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

1、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其中一项的;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其中一项的;

3、获地(厅)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其中一项的;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一项以上,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二)社会科学研究方面

1、有创造性理论研究成果,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或承担课题)获地(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

2、研究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并在实践中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

(三)教育教学方面

1、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创新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和成果在县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取得地区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3、获得地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4、长期在乡镇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为促进乡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医疗卫生方面

1、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医疗技术和临床实践效果达到地区先进水平,获得县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项,并且是主要完成者的;

2、填补县级以上专业空白,得到推广,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3、多次提出和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的对策和措施,在诊断治疗疑难病症方面做出重要贡献人员;

4、长期在乡镇一线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为促进乡镇卫生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农牧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方面

1、长期在一线工作,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2、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做出重要贡献;

3、获得地区级以上行业奖项或获得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4、长期在乡镇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为促进我县大农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工程技术方面

1、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治区、地区、县级重点工程、重大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中,担任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管理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解决了重大理论或关键性技术、疑难问题;

2、在引进、消化、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起到关键技术指导作用,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获地区级以上行业奖励或获县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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